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13日發布的通知稱,修改后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于日前發布。今后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向小微企業和中西部傾斜。 新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二是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環境。 在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方面,原管理辦法包括“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新管理辦法為“無償資助、貸款貼息”。 在專項資金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的額度方面,原管理辦法提出:“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300萬元以內。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最多不超過300萬元。”新管理辦法壓縮至“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萬元”。但規定:“對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環境項目的支持額度最多不超過400萬元。”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李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稱,將每個項目額度上限從300萬元降至200萬元,有助于避免個別高盈利中型企業粉飾報表、騙取補貼,為急缺資金的小微企業騰出財政扶持空間。 他還表示,雖然額度上限降低,但廣大中小企業仍可通過科技系統的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以及國家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產業投資基金等其他主管部門設立的行業類資金尋求財政支持。 李全建議,中小企業財政扶持方式可實現多種形式的創新。如通過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金一同出資入股,但財政資金并不要求同股同息,甚至可以實現股轉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