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了解到,從今年6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在招投標、政府采購領域實行信用報告制度。 使用信用報告能夠有效限制有重大失信行為企業參與招投標、政府采購活動,鼓勵守信和信用良好的企業參與。其目的在于建立信用環境,營造“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的社會環境。 內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張文清說:“只有加大失信行為的制裁力度,才能改變當前講信用和不講信用市場待遇無差別的格局,市場資源配給一定要將信用作為主要的衡量標準,才能形成信用環境,才能推動信用體系的建設。” 據了解,信用報告主要考量企業的基本狀況、財務指標狀況、創新和發展能力狀況、公共信用監管信息(含內蒙古自治區53個委辦廳、局、會信息及自治區信用數據庫信用記錄)、招投標監管信息內容(含招投標違法記錄、合同履約率、獲獎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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