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30日下發《關于新股發行定價相關問題的通知》,確定行業市盈率比較口徑,對發行市盈率超行業平均水平25%的情況提出深入分析及披露風險的要求。同時規定,在發行市盈率超行業平均水平25%的前提下,如存在以確定價格計算大幅超募、確定價計算募資大幅超過預估價計算募資、存在規定須重審事項等三類情況的,須經補充信批后重上發審會。發行人應以中證指數發布的最近一個月平均滾動市盈率作為比較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