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從今年7月1日起開征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出臺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對象為我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所謂持久性油類物質,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潤滑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 管理辦法明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標準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0.3元。財政部可依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需求、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到港量以及積累的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規模等因素,并充分考慮貨物所有人的承受能力,會同交通運輸部確定、調整征收標準或者暫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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