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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記者昨日從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弋陽縣一家企業違法銷售工業明膠用于生產“毒膠囊”,當地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調查。目前,此案已被列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案件。 “毒膠囊”事件被媒體披露后,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研判分析認為,涉案的江西弋陽龜峰明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背后,可能存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監管失職問題。 江西省、市、縣三級檢察院辦案人員,先后到弋陽縣質監局調取該局對龜峰明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監管記錄等相關材料,并提審了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明元。 初步調查,檢察機關認為,弋陽縣監管部門有關工作人員違反產品質量法,對弋陽龜峰明膠公司用沒有任何標志的白色無字袋包裝、銷售工業明膠的行為監管不力,涉嫌玩忽職守,決定對有關人員瀆職犯罪問題立案偵查。 “毒膠囊”事件被披露后,弋陽縣質監局公布調查結果顯示,江西弋陽龜峰明膠有限責任公司最近3年將62.975噸工業明膠違法銷售給浙江省2個縣的3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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