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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作者:記者 葉健/太原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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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山西省環保廳了解到,山西省環保、檢察機關決定建立聯合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工作機制。 盡管近年來山西省環境治理取得很大進展,如太原、臨汾等幾個污染城市紛紛摘下污染黑帽,但實現環境質量的根本好轉仍然任重道遠。 相較于以往污染環境往往一罰了之的情況,檢察機關的介入意味著今后污染環境有可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將提高環境執法的震懾力與污染環境的成本。 據了解,聯合執法中,環保部門主要向檢察機關提供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協助收集并提供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情況、基本犯罪事實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檢察機關,對于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向檢察機關備案,對于符合移送標準的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按要求及時移送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將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破壞環境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對環保部門移送的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要及時審查,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懲,并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環保部門。 山西省環保廳、山西省檢察院聯合執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表示,將在全省范圍內選擇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大要案件,從重從快,依法嚴懲。通過檢察機關聯合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樹立執法權威,震懾環境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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