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禁擬上市公司存在的PE對賭協議,PE中存在對賭協議已成為IPO審核的禁區,但是記者近日獲得的資料顯示,在2010年五家PE入股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成藥業)時,皆存在對賭補充協議,在《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里并未如實披露,涉嫌虛假披露。
《招股說明書》顯示,2010年7月,雙成藥業第二次增資,新增五名境內機構投資者,新股東湖南中琻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占3.4%,深圳市南海成長創科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占2.5%,長沙先導硅谷天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占2.27%,武漢硅谷天堂陽光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占1.33%,北京錦繡財略管理顧問中心(有限合伙)占0.5%。
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在上述五家機構投資者增資入股雙成藥業的同時,雙成藥業大股東與這五家機構投資者還簽署了對賭補充協議,對賭補充協議的內容主要如下:主要保障條款(1)公司大股東承諾,雙成藥業2010年經具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的稅后凈利潤(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分別不低于7000萬元,若雙成藥業未能完成上述利潤目標的90%(即6300萬元),則在相應會計年度結束后,就投資者增資部分的股份,大股東應回撥給投資者的股份數或相應的投資款。(2)公司大股東承諾,若雙成藥業在投資方投資之后36個月內沒有在國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實現IPO,在投資方提出股份回購要求之后30日內回購投資方持有的雙成藥業股份,回購的價格為投資方的投資總額,加上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
一家公司存在對賭協議就意味著特殊情形下的不平等條約,同股而不同權,同時對賭協議將擬上市公司變成一個賭注,很可能導致股權和經營的動蕩,甚或法律糾紛,所以證監會禁止IPO企業存在對賭協議。雙成藥業在《招股說明書》里對上述對賭補充協議未做任何披露,涉嫌虛假披露。
4月11日,本報記者兩次致電雙成藥業證券部,希望就此問題采訪董秘于曉風,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董秘不在,記者留下聯系方式,截至發稿時,未收到于曉風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