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20日發布《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10(2012)》,建議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
報告認為,當前民間借貸法律規制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一方面由于民間借貸的相關立法滯后于社會實踐,相關法律規則散見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中,暴露出零散化缺陷。另一方面,民間借貸市場監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尷尬境地。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由人民銀行予以取締,一刀切的結果使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陷入尷尬,即便僥幸存在也失去了市場監管。2011年的民間借貸信用危機,正是民間借貸市場監管缺位的直接結果。
報告認為,監管立法滯后在實踐中不但造成監管主體和監管規則缺失,而且造成民間借貸利率水平高企,投機盛行,個別地區民間借貸資金流向六合彩、賭博等非法領域,并有借助黑社會勢力暴力追貸的現象出現。然而,究竟如何界定高利貸行為,民間借貸利率受保護的法律邊界在哪里,目前在實踐中仍然存疑。為此,建議應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