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為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落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該省今年出臺了保障房工作考核細則,今后,凡出現11種保障房建設不力情況的,相關設區市、省有關部門及負責人都將被約談或問責。 《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約談問責暫行辦法》規定,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和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省有關部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今后,凡出現未按規定時限完成保障房建設年度目標任務,配套資金、土地供應、支持政策等落實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以及分配和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嚴重問題,對社會反映強烈的保障性住房問題處置失當,對中央和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或其他有關情況的,設區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都將被約談。 此外,若出現保障房建設考核工作報告存在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數據,考核不合格且在規定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發生重大失誤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對違反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的行為不予制止、糾正和查處或處置不當造成群體性事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問責的情況,相關責任人還將被實施問責。 據悉,2012年,安徽將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40萬套(戶),其中新開工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9萬套,新增發放住房補貼1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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