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濟南市消費者協會獲悉,包括北京、濟南等城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在內的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8日聯合向國家質檢總局送交《二十二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關于完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若干意見》,提出因質量問題退換的汽車,不應收取“折舊費”或合理使用費。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起草《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表示,一直反對因質量問題引發退換的商品要向消費者收取“折舊費”的規定,作為大件商品的汽車也不例外。依據《產品質量法》,售出的產品不具備產品應有使用性能的、或不符合產品標準的、或不符合應具備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一致認為,在質量存在瑕疵的前提下,是經營者違約而非消費者違約。《產品質量法》自始至終都未提及“折舊費”或合理使用費的問題,顯然經營者違約在先,又將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是于法無據的。若汽車“三包”規定退換車要收取折舊費或合理使用費,則有違上位法原則,對消費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據了解,22家城市維權單位分別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香港、澳門、杭州、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廈門、濟南、青島、武漢、廣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等21城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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