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了解到,吉林省多個部門日前下發了推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六位一體”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成立交通事故調處保險理賠服務中心,以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無縫銜接”。
據介紹,吉林省公安廳、司法廳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事故處理、人民調解、巡回法庭、車輛定損、保險理賠咨詢等6個單位集中到一起,成立交通事故調處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形成“六位一體”一條龍服務的新模式。
吉林省要求各地公安、司法行政、法院、保險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協調配合,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公正高效地開展此項工作,在整合多方資源、發揮整體優勢和拓展服務功能的同時,最終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調處賠償全方位、全過程的“無縫銜接”服務。
據了解交通事故調處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具體工作流程為:一是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申請,依法受理并對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調節。二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事故當事人申請,依法受理并對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調節。三是交通巡回法庭根據事故當事人的申請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率、對涉案物品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四是公估定損機構根據當事人或保險公司的申請,對事故車輛及財產損失進行評估鑒定。五是承包交通事故責任險的相關保險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受理賠償申請,作出理賠決定,提供理賠咨詢。六是法律咨詢、援助機構及在中心工作的各部門、機構都有義務對事故當事人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予以解答。
據了解,在新形勢下,這種工作模式能夠有效解決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之間的損害賠償爭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處理中的不公平現象,提高交通事故處理和賠償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眾,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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