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正式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于2011年11月25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分立、回購股份等重大事項,除需填寫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時點的時間、參與籌劃決策人員名單、籌劃決策方式等。上市公司應當督促備忘錄涉及的相關人員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 上述負責人表示,相關部門將陸續推出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保密的配套制度,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接觸資本市場內幕信息的管理辦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將向國資委系統及國有控股股東下發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東內幕信息管理的有關文件。這樣的制度安排最終將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內幕信息保密和知情人登記體系,其中也涵蓋了可能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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