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7日從山西省財政廳了解到,為確保國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足額落實,山西省財政廳在已下達今年補貼資金基礎上,近日再次下達艱苦邊遠地區轉移支付資金1.1億元,至此國家對山西省44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轉移資金3.85億元已全部下達。 為提高艱苦邊遠地區干部職工工資水平,2006年7月,國家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山西省共有44個縣列入補貼范圍,其中一類地區41個縣,二類地區3個縣,每年補貼額2.7億元。2011年7月1日,國家提高補貼標準,一類地區由月人均70元提高到120元,二類地區由月人均130元提高到210元。據介紹,資金對扶持山西艱苦邊遠地區干部職工提高工資水平,合理調整地區工資差距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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