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與自然生態
在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將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作為優先考慮的施政目標,實現了發展與生態共贏,或近年來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后者要求有權威數據支持)。
二、發展與資源保護
在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將經濟發展與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作為優先考慮的施政目標,以較低的資源成本與代價,取得了較大的經濟產出。土地、礦產、水、自然景觀等自然資源得到了較好保護,資源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應有數據支持)。
三、發展與民生項目建設
在區域發展過程中,將交通、水、電、通信等關系民生的硬件設施建設,與社會保障、治安水平、醫療水平、教育水平等關系民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一并考慮,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得到了群眾的贊譽與肯定。尤其是在保障房建設及房價控制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
四、發展與社會公平正義
在區域發展過程中,注重維護憲法與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尤其注重依法落實各項社會公平正義的政策,社會治安水平較好,上訪率較低,無惡性上訪事件,無群體性負面事件。
五、發展與科技創新能力
在區域發展過程中,始終將以綠色發展為主要思路的技術和管理創新,作為優先考慮的施政目標,科技投入較高,科技創新能力強,原則上要求候選城市為全國科技創新排名前列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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