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西安市環境保護局了解到,《西安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從本月開始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西安各區、縣、開發區每月藍天數與上年同期相比,每減少一天罰繳20萬元,每增加一天獎勵25萬元。 據了解,《西安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暫行辦法》適用于考核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考核指標暫定為環境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優良天數,即俗稱的“藍天數”。西安環保局將根據各轄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子站監測數據,每月統計二級以上優良天數,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西安區、縣、開發區月度二級以上優良天數與上年同期對比,每減少一天罰繳20萬元,每增加一天獎勵25萬元。獎勵資金從西安市本級年度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中列支,罰繳資金納入西安市本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中統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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