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了近5年的全國商業車險費率統一制定模式或將被打破。保監會昨日發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該《通知》指出,今后符合相關條件的保險公司可根據自由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保險公司須達到6項標準
《通知》自9月23日開始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到10月10日結束。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此次根據分類監管的理念,對不同的保險公司規定了差別化的車險產品開發機制。一般保險公司可以參考和使用示范條款擬訂本公司的商業車險條款,并使用行業參考純損失率擬訂本公司的商業車險費率。同時,鼓勵在內控制度、公司治理、償付能力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可根據自有數據獨立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昨日公布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須達到6項標準才能以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首先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并且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于100%;其次,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輛數達到30萬輛以上;此外,公司需設置專門的商業車險產品開發團隊,配備熟悉法律、車險定價實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
《通知》作為商業車險條款調整的重要補充新規,正式實施后將推動行業洗牌,甚至有專家擔心將會引起商業車險的價格大戰。因為今后,優質的主流產險公司可通過自定費率的方式參與市場競爭。資料顯示,2003年全國曾進行車險費率改革,就引發了各保險公司開打價格混戰。不得已,2006年保監會推出三套車險條款并規定費率折扣上限。
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
據業內人士介紹,由于今年年初保險行業內所謂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霸王條款”再起風波,保監會此后開始廣泛調研要求對商業車險制度進行完善。為了避免2003年車險條款、費率“雙放開”而引發的惡性競爭,此次保監會將費率與綜合成本率、償付能力掛鉤,以期抑制財險公司不顧成本的價格戰。
對于大家最關心的費率問題,《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參考或使用保險行業協會條款擬訂本公司的商業車險條款,并使用行業參考純損失率擬訂本公司的商業車險費率。同時,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電話、網絡、門店等不同的銷售渠道,擬訂不同的附加費用率水平,但原則上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
記者還發現,此次保監會對可能出現的車險產品違規現象制定了“叫停”機制,其中商業車險條款結構不清晰、文字不準確、表述不嚴謹、不通俗易懂等現象,都可被視為違規,保監會將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