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寧夏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串通投標和投標人弄虛作假行為認定和處理辦法》,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共43種串通投標行為以及投標人的12種弄虛作假行為做出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招標代理機構被認定有串通投標行為的,招標人應取消對該項目的招標代理資格,重新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后依法重新招標。認定為有串通投標行為的投標人,取消其投標資格,已經中標或簽訂合同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或廢止合同,并且在重新招標時該投標人不得再參與。評標委員會對認定有串通投標行為投標人,取消其投標資格,已經中標或簽訂合同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或廢止合同。 《辦法》還規定,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對該投標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而騙取中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中標無效,責令重新招標或由招標人依法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 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介紹,若評標委員會成員被認定有串通評標行為,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投標監管部門給予警告或從評標專家庫中予以除名。被從評標專家庫中除名的,終身不得再進入評標專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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