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翼城城東鋼鐵廠的宋姓法人此間心情不再輕松。按照山西省環保廳和省發改委聯合制定的《山西省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暫行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宋先生計劃新建的鋼鐵廠要追加6000萬元人民幣的環保設施投入。
24日,山西省環保廳新聞發言人劉大山對中新網記者表示,《規定》旨在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規范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工藝、資源綜合利用、污染防治措施等,促進山西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轉型跨越發展。 《規定》要求,山西新建的煤化工、冶金、焦化等污染型項目須進園入區。設區的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得建設燃煤鍋爐和污染型企業,已建成的污染型企業要退城進園。 新建項目的生產工藝、裝備水平及污染治理措施應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氣、余壓須合理利用。凡具備使用條件的,必須采用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礦井水、中水利用,限制使用地表水,嚴禁使用地下水。 山西是礦產大省,《規定》稱,建設煤層含硫量大于1.5%的煤礦,必須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礦井型或群礦型選煤廠(化工原料煤除外)。 《規定》對煤礦、火電、鋼鐵、煤化工、焦化、水泥、鎂冶煉、電石、鎂合金企業的生產和建設方面提出詳盡的環境管理要求。 《規定》稱,嚴禁在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國家級森林公園、省級以上地質公園、世界遺產、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區域范圍內建設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項目。禁止在城鎮規劃區邊界外兩公里以內、城鎮常年主導風上風向、居民聚集區、旅游區等區域內建設重污染型及易燃易爆的項目。禁止在高速公路、旅游線路兩側1公里可視范圍內建設重污染型及易燃易爆的項目。禁止在高速公路、旅游線路兩側2公里可視范圍內露天開采。 《規定》提高建設項目的準入門檻,明確對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等11類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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