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 會議確定了以下工作目標: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到2020年,對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實現全面監控,重要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全面提高,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 為此,一要抓緊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和評估,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和一般保護區。二要嚴格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與環境執法,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限期治理地下水污染隱患。三要嚴格控制影響地下水的城鎮污染。削減城鎮生活污染負荷,推進管網系統改造,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和回用率,加強垃圾填埋場建設和治理。四要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防范石油化工行業和地下工程設施、地下勘探、采礦活動污染地下水,控制工業危險廢物對地下水的影響。五要分類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的污染。逐步減少使用化肥和農藥,在水源保護區內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六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嚴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對地下水的污染。七要有計劃地加快推進地下水污染修復。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區域進行修復試點,開展海水入侵綜合防治示范,切斷廢棄鉆井、礦井等污染途徑。八要建立區域和重點地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系統,建立專業的地下水環境監測隊伍。地方人民政府要制訂年度監測計劃。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體系,努力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全社會保護地下水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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