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方網站10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嚴重違法開發行為,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有權限的縣級以上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處理,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意見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延續以往規定劃分為四個等級。近3年內發生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其他違法開發行為,情節嚴重,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的企業,不能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