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近日公布施行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根據情況合理縮短、暫停戶外露天作業以及停止當日工作等,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 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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