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出臺“新拆遷條例”實施細則。其中規定舊城區改建需征收房屋的,在拆遷時須先確定補償資金再征收房屋,先補償后搬遷,如果多數人不滿拆遷補償方案,區縣政府則需組織聽證會修改方案。同時,明確禁止開發商參與拆遷活動。 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基本延續了今年1月份國務院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將規范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更好地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拆遷安置房為拆遷過程中獲得的實物補償不受限購約束。細則中“房屋產權調換”指被征收人可選擇房屋安置,政府提供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并結算差價。對于符合條件的家庭,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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