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藝術品成為一個新的投資產品,有越來越多的資本進場以后,藝術品市場變得更加大眾化、資本化、社會化,百姓對藝術品交易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有人關注藝術市場,也有人關注市場背后。 在“天價”春拍季的余溫即將散盡之時,一篇《網民發帖質疑藝術品拍賣“天價”有貓膩
記者調查揭“天價拍賣”重重黑幕》的文章又將焦點重新指向拍場。
假拍不斷,拍賣行業發自律公約
6月7日,新華社《網民發帖質疑藝術品拍賣“天價”有貓膩
記者調查“天價拍賣”重重黑幕》文中對拍賣行業“虛假鑒定”、“拍前收取費用”、“信息披露不透明”、“相關數據發布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進行了披露,并點名道姓地指出多家拍賣行業龍頭老大的違規現象。一稿發出便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媒體即時紛紛轉載。 6月9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下稱中拍協)召集保利、嘉德、翰海、匡時等拍賣企業會談,承認藝術品拍賣市場存在虛假鑒定、虛報成交額、聯手做局等不法問題。 6月10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召開媒體見面會,發布《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下稱《自律公約》),稱此《自律公約》的兩大特點為“自律與懲戒并重,全面覆蓋當前藝術品拍賣市場中反映較多的突出問題;自律覆蓋面廣,近60家主要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承諾遵守,其業務量覆蓋當前文物藝術品市場九成份額。” 一共有五十六家拍賣企業參與的公約分四個章節,共二十六款,針對近階段在各大媒體頻繁曝光的“虛假鑒定”、“濫收費”以及《拍賣法》第六十一條“不保真”等行為專門制定,也同時整合了近期藝術品交易的另一個平臺——文交所——的一些弊病。
“自律”止于道德
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副院長西沐表示,《自律公約》能否發生作用,取決于至少兩個大的條件,“一個是誠信體制的建設:需要有相應的信息采集這樣的征信系統的建立;二是必須建立完善藝術品市場的管理體制,管理體制至少包括三個方面:一個是政府的,一個是行業協會的,一個是市場主體的,這三個方面要形成完整的體系。如果這兩個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這種自律公約很可能就是形式上的。” 明顯的是,在中國藝術品市場問題如此之多的當下,這兩個條件并不成熟。而北京市品源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的黃律師更表示:《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的實施對拍賣行業起到了一定指導性的作用,有助于促進拍賣行業規范化、制度化進程。但是作為行業的自律公約,其約束力和有權監督的主體只限于“公約成員”;作為非政府機構,其執行和處罰只能限于行業的通報、取消成員資格等方式,并沒有職權職責進行管理。 也就是說,這份公約僅僅是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內部部分主體互相監督舉報的一份文件,是道德行為層面上的約束,黃律師說:“公約只是行業內部的規范,并無法律上的效力,對拍賣行也沒有實質的約束力。法律懲罰制度只能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行業協會無權制定。對拍賣行業多年來‘不保真’、‘信息披露不透明’等問題所起的積極作用并不大。”所以,與其要求“自律”,不如期待《拍賣法》早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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