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憂外困之下,*ST廣夏歷時近九個月提出的重整方案,似已成為公司起死回生的“救命稻草”。然而,面對頗為陌生的重組方以及需讓渡股份的現實,*ST廣夏中小股東的諸多問題及不解,終在昨日舉行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網上說明會”上集中宣泄。
事實上,在*ST廣夏重整期間,共有4家意向方遞交了相關資料和重組方案。在此背景下,“為何選中寧東鐵路作為重組方”則成為中小股東關注的焦點。對此,*ST廣夏管理人、華安證券投行部副總嚴琦昨日表示,經過研究論證和對比,寧東鐵路提交的方案最具優勢。在其看來,寧東鐵路的資產主業突出、盈利能力強,同時還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寧東鐵路自2008年成立以來,利潤總額由2707萬元增長到2.02億元,預計未來業績仍將有大幅增長;寧東鐵路的股東均為大型國企,強大的推動力有助于徹底改變銀廣夏以往的負面形象。而且寧東鐵路提出的注資承諾也是意向重組方中愿意付出成本最高的。嚴琦同時指出,與其他意向方所要求的較高股權讓渡比例相比,寧東鐵路提出的讓渡比例則低得多。
不過,對于其他意向方的名稱以及重組方案,*ST廣夏管理人則未應中小股東的要求予以披露。
而中小股東最不能理解的是,其在履行讓渡股權義務的同時卻不能享有對重組方(即受讓方)的知情權。根據安排,*ST廣夏將于6月29日召開出資人會議審議相關權益調整方案。“作為出資人,即便我同意股份讓渡,并在會議上投贊成票,但我至少應該知悉擬注資產未來的盈利預期以及相關增發價,然后來做判斷吧。”有投資者在說明會上一針見血地指出。
的確,從以往重整案例來看,由于破產重整過程中所涉及的增發價并不受二級市場價格約束,因此有個別重組方便通過低價增發獲取了大量上市公司股權,間接損害了原有股東利益。
*ST廣夏管理人、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鄭志斌就此回應稱,該投資者的建議有一定道理,但由于現實制度的原因,重整與重組尚無法結合在一起,即重整階段無法納入資產重組的內容。
目前來看,*ST廣夏未來若借道破產重整實現“脫胎換骨”,尚需跨過多個“門檻”:首先重整方案要經出資人、債權人會議審核通過,而未來的重組方案亦要在股東大會通過后獲監管部門認可才能實施。值得一提的是,*ST廣夏在去年12月遭證監會立案調查,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否會對重整以及日后重組帶來負面影響尚不得而知。“管理人也在等證監會的結果。”嚴琦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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