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的《關于跨境設備租賃合同繼續實行過渡性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對跨境設備租賃老合同所取得的收入,繼續實行免征營業稅的過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