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將從三方面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該《意見》要求,市和區縣要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信息、金融、創業、誠信、人力資源培訓、市場開拓、法律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該《意見》規定,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市級財稅部門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除了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和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外,天津還將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該《意見》說,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市有關部門要組織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過高收費標準,發布新的收費目錄。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嚴禁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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