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已經有70多個國家和組織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當下,各國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單獨立法,已經是大勢所趨。 作為判例法國家,美國于2005年通過了一批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如《隱私權法》《信息保護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盜用法》《網上隱私保護法》《消費者隱私保護法》《反網絡欺詐法》和《社會安全號碼保護法》。2011年4月,美國一些重量級的參議員又提出了關于在線綜合信息保護立法的議案。 其他國家如德國制定了《聯邦數據保護法》;加拿大制定了《隱私保護法》和《個人信息保護及電子文檔法案》;英國制定了《數據保護法》;日本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另外,歐盟先后制定了《關于涉及個人數據處理的個人保護以及此類數據自由流動的指令》《關于個人數據自動化處理之個人保護公約》和《關于保護自動化處理過程中個人數據的條例》。 早在2003年初,國務院信息辦委托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擔任課題組負責人,研究草擬一份個人數據保護法的專家建議稿。歷時兩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意見稿)終于在2005年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等相關部門。 然而,六年過去了,這部飽含著公眾期待的法律仍遲遲“不肯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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