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下屬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委員會磋商代表14日深夜至15日凌晨與歐盟委員會官員就食品標簽新規達成一致。新規獲通過并實施后,將規范食品生產商標注食品信息。
根據磋商結果,今后歐洲銷售的全部食品必須標注熱量、鹽、糖、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飽和脂肪這幾種營養成分的含量;營養成分不必標注在食品包裝正面;生產商可自愿標注熱量、鹽、糖、蛋白質和脂肪的“單日建議攝入量”;食品名稱、配料、最佳食用期、特定食用條件等信息由先前的強制標注變為可選標注。
酒精飲料不必標注營養成分,添加果汁成分的“低酒精飲料”同樣適用這一規定。“低酒精飲料”酒精含量相對較低,對青少年頗具吸引力。 針對肉類食品的原產地規定更為嚴格。新規實施兩年內,歐洲銷售的豬肉、家禽肉、羊羔肉、山羊肉食品必須標注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