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根據指導意見,即將進行試點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指導意見規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對目前城鎮未能納入養老社保的人員,如非正式就業群體等,按照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30元、多繳費者多補貼的標準,若這部分人員以1000萬人計算,將需要政府支付3-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