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日前出臺的《甘肅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中明確規定,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將壓縮責任單位下一年度5%-10%的公用經費。 據甘肅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王志貴介紹,《辦法》對公眾普遍關心的公車節能管理、無紙化辦公、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辦公用品管理等都做出了具體、細致的規定。 《辦法》要求各級公共機構建立能耗統計臺賬,按時報送能源資源消耗統計情況。各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則要定期統計、公示本級機構能耗狀況。同時,對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以及實行垂直管理的用能人數多、能耗水平高的系統,主管部門將加大管理和監督的力度。 王志貴說,截至目前,甘肅省共有公共機構28069家,涉及用能人數約455.48萬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基礎較為薄弱,規章、制度尚不健全,多數市州、縣區尚未建立節能管理的專門機構,同時節能工作缺乏必要的資金保障,因而甘肅省節能降耗工作在公共機構的推進依然任重道遠。 據悉,《甘肅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于3月24日經甘肅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以省長令形式發布,是甘肅省在公共機構節能領域的首次立法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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