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種市場中介組織不斷涌現,活躍在政府、企業、個人之間,已逐步成長為經濟、文化、社會領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然而,一些市場中介組織在從事中介活動中存在無照經營、掛靠經營、超范圍經營、強制代理、指令服務、壟斷經營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據了解,有部分中介機構“官辦”色彩濃厚,依附行政職能開展中介服務,個別的甚至與主管部門進行“收益分成”,成為主管部門的“創收機器”,扭曲了中介機構的性質,影響了行政權力的公正運行。還有的中介機構進行不正當競爭,直接參與或組織實施違法行為,對掌握著中介業務管理權的公務人員進行拉攏腐蝕,對客戶或業務介紹人進行商業賄賂,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針對上述問題,吉林省計劃從今年5月中旬至9月中旬對市場中介組織進行集中清理規范,并著手構建中介信用體系。對此,吉林省將探索和完善市場中介組織的長效監管機制。通過糾正服務不規范、價格欺詐、強行服務的問題;查處以介紹商業賄賂形式違法執業的問題;加強對市場中介組織及執業人員資質(資格)的審查和管理等諸多方式,推動清理規范工作開展。
同時,吉林省還計劃制定中介組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中介組織信用評價、信用管理、失信懲戒等機制。建立嚴重失信中介組織“黑名單”,作為實施懲戒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