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家上市公司經營狀況,那看年報是很重要的渠道,不過,每年投資者都能發現不少"烏龍"年報,如今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壹財經記者了解到,截至昨天,滬深兩市共有60多家上市公司在發布年報后再發修訂公告,更正的項目更是五花八門、無奇不有,讓股民眼花繚亂,有相當一部分是"烏龍"問題。年報烏龍僅是技術差錯嗎?投資者因此遇到損失怎么辦?壹財經聯合寧夏衛視《證券之夜》,進行了采訪了解。
股民咆哮"何談管理?"
4月8日,貴州茅臺更正于2011年3月21日發布的年報公告,令茅臺高管的薪酬一下子"蒸發"了萬倍,一家年度凈利潤僅有50.512億元的公司,高管支取的報酬居然達到近500億元?這其實是一場年報烏龍,高管薪酬單位本應是"元",但在年報中錄入為"萬元",一字之差薪酬超出萬倍。這一烏龍引起股民強烈不滿,據統計,近3年貴州茅臺年報竟出錯60多處。記者在看到,有投資者調侃甚至要"咆哮"了:"連年報都經常出錯,何談管理?" 貴州茅臺的烏龍只是A股上市公司年報"冰山一角",統計顯示,目前滬深兩市共有60多家上市公司在發布年報后再發修訂公告。有的公司把股東總人數都錄入錯了,如西北化工年報中因工作人員疏漏,股東總數填錄數字錯填為"30548"人,而正確股東總數應為"24583"人。同樣,大禹節水年報期末股東總數應為"15495"人,但公司年報中竟錯寫成了"13022"人。力帆股份更正前的年報錯誤更加明顯,年報審計意見中注冊會計師一項竟為空值,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表中的兩項均出現了錄入失誤。歷年年報補丁,大致可分為幾類:統計失誤、計算錯誤、校對疏忽等原因造成的錯誤更正;按規定應披露卻未披露的補充信息公告;因理解偏差對有關事項重新披露;根據監管部門事后審核意見對有關重大事項和敏感問題所作的針對性解釋說明。從補丁公告的內容來看,排除一小部分技術造成的"烏龍"更正外,還有大量非技術差錯。有的大玩"穿越",將往年的股東名單公布出來,有的連自家公司的經營范圍都出現變臉。
四大追問:如證明造成損失可索賠
面對上市公司年報烏龍、補丁頻頻,股民有諸多問題。記者昨天就此采訪了相關人士。
追問一:更正就算,還是可追賠? 江蘇股民許女士想問:"年報出烏龍,要是我因為年報中的錯誤信息被蒙蔽了,有了損失,能追究責任嗎?"專家表示,一般來看,比如把年薪單位寫錯,造成投資者倉促買進賣出的可能性比較小,但如果涉及大的訂單、合同,把單位寫錯,一個億寫成了100億,就很容易造成投資者一眼看到、不假思索地買入。 昨天,涂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涂勇告訴記者:如果由于上市公司年報出錯的責任,造成投資者損失,可以要求賠償,但必須有證據證明是上市公司年報造成。山東神光金融分析師張生國也持相同意見:投資者需要證明是因為年報信息錯誤造成其判斷,并在此判斷上采取行動,在此過程中造成了失誤,而產生了虧損,要有相關交易記錄。
追問二:誰來承擔年報"烏龍"責任? "誰來對年報錯誤承擔責任呢?出了問題,我們該找誰呢?"昨天,也有股民提出此疑問。 分析人士認為,年報信息出錯,存在兩方面責任:第一,為什么差錯沒有在年報對外公布前糾正?第二,如果因為該錯誤導致誤導投資者,投資者有權追究責任,誰來負責?從相關法規看,上市公司董事長應對年報至少是其中財務數據負全責。不過,現在出現問題,追究到上市公司層面就結束了,究竟是董事長還是數據錄入人員擔責?一般在上市公司管轄范圍內協調。涂勇律師表示:嚴格來說,就是應追究上市公司的責任。
追問三:年報出錯的公司可以投資嗎? 對此,有專家認為,近兩年很多上市公司在年報中出現的基本數據失誤完全可以避免,但低級錯誤不僅會使上市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也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和損失。山東神光金融分析師張生國表示,
一份年報如出錯,也多多少少反映出上市公司存在問題,最起碼是在財務報表的檢查體系上有問題。分析人士認為,這類公司,除非有更具吸引力的核心的獨特性之外,投資者還是盡量少參與,特別是有可比的其他公司情況下。
追問四:上市公司本身、監管層該做什么? 壹財經聯合寧夏衛視《證券之夜》,就此采訪了壹財經維權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他表示,這些情況反映了上市公司工作不嚴謹,這兩年上市公司增加太快,跟不上信息披露要求,監管層應該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和培訓。此外還有有關專家針對補丁現象指出,年報的編制正確與否影響著投資人的投資行為。上市公司對信息披露工作應該加強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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