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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作者:張魁興 來源: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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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召開的第六屆中國質量信用峰會上發布的國內首個系統介紹社會力量推動質量信用體系建設的白皮書披露,每年我國因為失信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5855億元人民幣,其中因為制假售假、產品質量失信的經濟損失就達2000多億元。(4月12日《江南時報》) 看到這個消息,很多網友都笑了,我國每年失信損失怎么會只有5855億元呢。而我看到這個數字,更有似曾相識的感覺,經查確實早就有了這個數據。2003年12月6日的新華網報道說,據專家介紹,市場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經濟秩序問題造成的無效成本已占到我國GDP的10%—20%,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每年高達5855億元。也就是說,七年后我國的失信損失還是5855億元,如果真是如此,我國的征信建設就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因為2002年我國
GDP只有102398億元人民幣,而2010年我國
GDP達到397983億元人民幣,即失信損失占GDP比重從5.17%下降到1.47%。 然而,我以為事實并非如此。這次白皮書披露的失信損失數據,不僅出現在2003年12月6日的新華網報道中,而且在2002年11月29日《經濟日報》的《誠信專刊》中也有相關論述。我國每年因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億元,由于合同欺詐造成的損失約55億元,由于產品質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種損失2000億元,由于“三角債”和現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約有2000億元,另外還有逃騙稅損失以及發現的腐敗損失等信用缺失,使國民生產總值減少2個百分點。因此,筆者得出一個結論,這次白皮書披露的失信損失數據是沿用七八年前的數據,也就是說,這個事關質量信用的白皮書本身就缺乏信用。 有報道稱,香港首富、華人商界財富常青樹李嘉誠是以真誠和信用為根基。而我國2003年統計就稱,每年我國因為失信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5855億元人民幣,其中因為制假售假、產品質量失信的經濟損失就達2000多億元。還有消息稱,據不完全統計,從1990年以后的十年,平均合同履約率只有50%多一點。另有統計稱,由于信用缺失,十幾年來,我國金融、銀行業的貸款損失大約四萬個億。種種現象說明我國存在“信用缺失癥”,而且不只是企業,還有政府有關部門以及質量信用體系建設。 如果失信經濟損失占我國GDP達到5%的話,那么2010年我國失信經濟損失就高達2萬億左右!換言之,有關部門還說每年我國因為失信造成的經濟損失只有5855億元人民幣,那就是在故意忽悠老百姓,故意“說小”失信經濟損失。這種假信用報告不僅對征信建設毫無用處,還會錯誤地引導國家決策,給國家造成巨大的損失。希望有關部門考量一下這個白皮書的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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