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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日,一名身材高大的黑衣男子沖闖“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第十一屆發展論壇”演講席,打斷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蔡江婷部長的演講,高聲指責漢口銀行在風險防范方面存在重大違規操作,而4月7日漢口銀行發表聲明對此予以否認,本事件變得撲朔迷離。
        漢口銀行概況
        漢口銀行是一家總部位于武漢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是湖北省內最大的城市商業銀行,資產規模過1000億元,現有各類分支機構84家,其中設立了重慶、黃石、宜昌、鄂州四家分行。
        2010年1月6日,漢口銀行與聯想控股、武鋼集團簽訂投資入股暨戰略合作協議,成為戰略合作伙伴;
        2010年1月21日,漢口銀行在湖北省外設立的首家跨省異地分行——重慶分行正式揭牌對外營業;
        2010年4月,漢口銀行舉行上市工作啟動儀式,隨后便積極開展一系列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細]
        事件進展

      4月8日 漢口銀行:“假擔保”控訴方無明確證據
      4月7日 漢口銀行:“假擔保”事件報道失實
      4月7日 漢口銀行擔保案事主稱還款曾經被拒
      4月7日 媒體曝漢口銀行5527萬元貸款涉嫌暗箱操作
      4月6日 漢口銀行董事長抵京向銀監會匯報情況
      4月6日 沖闖男:“要和漢口銀行較真到底”
      4月2日 銀監會:漢口銀行應妥善處理該事件
      4月2日 舉報者會場打斷領導講話,曝漢口銀行灰幕

        漢口銀行指時代周報虛假報道
        一、 “假擔保”一說顛倒事實真相
        在法院主持下,萬國公司、債務人及漢口銀行三方簽訂協議書,約定由萬國公司以250萬畝土地使用權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1999]武民初字第312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債務的履行,提供執行擔保。
        二、所報道艾群策身份與其真實身份嚴重不符
        經調查,萬國公司現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自2008年4月萬國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后,萬國公司也從未授權艾群策代表該公司處理任何事務。
        三、報道對采訪情況的敘述多有虛構
        經調查、核實,該報道雖多處引述漢口銀行等單位有關人士的言論,但被引述者從未向《時代周報》記者發表過如引述內容的言論。[詳細]
        記者姚海鷹回應

        一、 漢口銀行操作“假擔保”的事實不容詭辯
        漢口銀行這個所謂“擔保”是在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公司全體股東及艾群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債務人武漢思登達集團公司、漢口銀行新路支行和法院三方內外勾結合謀炮制出的一個假擔保。[詳細]
        二、艾群策身份真實
        在2006年和2008年期間,漢口銀行與武漢思登達集團公司兩次做假撤換艾群策董事長職務的行為,均被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銷。另,從國務院法制辦、武漢市法制辦6號文件可證明艾群策的董事長身份。[詳細]
        三、時代周報和記者不存在任何虛假報道
        這篇新聞《漢口銀行假擔保調查》用事實和照片、資料說話。相關采訪錄音、筆記、文件資料和電話記錄等,均可備查。[詳細]

         媒體報道:“假擔保”事件霧里看花
      經濟觀察報:漢口銀行假擔保案中的艾群策往事
        老艾在最火的時候可是曾經先后主導過武漢和淄博兩大柜臺交易市場的大炒家。滾滾東逝的大江大河,曾經助他站在潮頭,也差點將他拍死在岸邊。正是這讓他賺了大錢的內部職工股,隨著國家突然關閉柜臺交易市場,最終又讓他賠上了老本。[詳細]
      新華網:相關部門認為漢口銀行擔保合法有效
        “追加萬國公司為漢口銀行債務被執行人的裁定是合法有效的。”武漢中院有關人士介紹說,萬國公司向法院提供的《擔保函》,法庭進行了嚴格的審查,其主體適格,內容合法,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詳細]
      每日經濟新聞:250畝土地或被過戶 漢口銀行被指用該土地做假擔保
        “現在我們有了新的材料,在我們被運作為武漢思登達(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登達集團)做527萬元擔保的那250畝土地,也是‘被過戶’的。”日前,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詳細]
      成都商報:真假擔保雙方均發聲明 漢口銀行稱不愿意協商
        “從事情曝光到現在,漢口銀行并沒有聯系過艾群策或者是公司,我們感覺到他們并沒有誠意。如今采取還款的方式,漢口銀行也不接受。至于之后將會采取怎樣的措施,我們會看事態的發展情況。”[詳細]
      鳳凰網財經:漢口銀行“假擔保”獨家追蹤 舉報者釋疑3張身份證
          對于媒體所報道的艾群策擁有三張身份證和三個民族的問題,艾群策回應說,他的三個身份證都是一代身份證,第一個身份證被一位業務伙伴扣押。因其家族為猶太后裔,這個身份證顯示的民族是猶太族。[詳細]
      21世紀經濟報道:漢口銀行被指低價打包貸款 員工涉嫌收受利益
          漢口銀行對媒體表明,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與思登達集團的股權之爭,而非萬國公司名下土地存在的擔保和被查封問題。不過4月11日,艾群策仍堅持把萬國公司“被擔保”的責任推向漢口銀行,并進一步指責該行相關人員涉及利益輸送,將5527萬貸款資產以1000萬打包。[詳細]
      鳳凰網財經:記者發致柳傳志公開信 稱漢口銀行假擔保陷聯想于不義
        4月7日,《時代周報》發表了記者姚海鷹采寫的文章《漢口銀行“假擔保”調查》一文,對此報道,漢口銀行在4月7日晚發表聲明,認為記者姚海鷹的報道不實,聲明表示漢口銀行可能采取進一步的法律手段。對于漢口銀行的這一聲明,姚海鷹向鳳凰網財經發送了一篇題為《駁斥漢口銀行嚴正聲明:致大股東聯想董事局主席柳傳志公開信》的聲明,并表示漢口銀行操作“假擔保”的事實不容詭辯,其文章不存在任何虛假報道。[詳細]
      第一財經日報:漢口銀行風波升級 債權擔保陷真假謎團
        昨日,漢口銀行向《第一財經日報》發來一份《關于艾群策其人及有關情況的調查報告》,其中對艾群策其人的身份以及其與漢口銀行的關系進行了詳細剖析,并且再次認為,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與思登達集團之間的股權之爭,而非武漢萬國寶通名下土地存在的擔保和被查封問題。[詳細]
      每日經濟新聞:漢口銀行擔保案事主稱還款曾經被拒
         “2004年,漢口銀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武漢思登達(集團)公司這筆債務擔保的做法,我不能夠說。”在昨日晚間艾群策用公用電話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詳細]
      第一財經日報:漢口銀行稱“假擔保”控訴方無明確證據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4月8日從相關官方權威渠道獲得一份材料,漢口銀行在其中稱,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與思登達集團之間的股權之爭,而非武漢萬國寶通名下土地存在的擔保和被查封問題。其反復攻擊漢口銀行“不愿接受其償還貸款,與黑社會勾結,與思登達集團合謀侵害其利益”,并沒有很明確的訴求和證據。 [詳細]
      長江日報:漢口銀行稱“假擔保”事件報道失實 將采取法律手段
          漢口銀行發表聲明稱,時代周報》記者姚海鷹關于第十一屆全國城商行發展論壇會議及漢口銀行“假擔保”的報道全部內容均未經向漢口銀行調查、核實,該報道系嚴重背離客觀事實、惡意歪曲事實真相的虛假報道。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漢口銀行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有關單位、人員法律責任的合法權利。[詳細]
      時代周報:公司CEO會場曝漢口銀行擔保灰幕 打斷銀監會領導講話
        4月2日,清明節前,武漢東湖賓館內發生令人震驚一幕。一身材高大的黑衣男子沖闖“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第十一屆發展論壇”演講席,打斷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蔡江婷部長的演講,高聲指責主持人漢口銀行董事長陳新民在風險防范方面存在重大違規操作。[詳細]
         艾群策方針對漢口銀行提三大疑點
      疑點一: 生成擔保 擔保人卻不知情
        2010年7月2日,艾群策在武漢中院查詢一起民事案件檔案時,被檔案員告知,由其掌控的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還有另外一起民事訴訟案,艾當時大驚,遂要求將案卷資料打印出來。2分鐘后,一份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作出的—【2001】武立執字第007-9號《民事裁定書》出現在艾面前。對此,艾群策又驚又怒:“我從未與漢口銀行打過任何交道,這個擔保怎么來的?”[詳細]
      疑點二: 擔保手續的證件從何而來
        根據中國證券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武漢生物谷這類的股份公司不能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此外,艾群策乃武漢生物谷公司第一大股東,占股70.4%,也是該公司法人和董事長。而作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他竟然對公司對外提供非法擔保一事毫不知情。艾群策的私人法律顧問謝女士指出,要完成上述法院裁定書所陳述的法定擔保行為,無論是公司營業執照、印章,還是董事長的簽字和身份證原件等,都不可逾越艾群策本人和公司股東大會。實際情況是艾群策和公司高管對此全然不知。[詳細]
      疑點三: 法院判決 銀行為何不受還款
        艾多次前往漢口銀行要求償還527萬元貸款,均遭婉拒。該行風險管理部一副部長稱,該筆擔保和527萬元欠款由漢口銀行新路支行操作,與本行無關。 2010年7月23日,艾群策在漢口銀行一樓大廳報警后,在漢口銀行領導的安排下,新路支行負責該項擔保貸款業務的賀利民與艾第一次對接,但賀拒收527萬元還款。[詳細]
         漢口銀行回應
      一、 討債是法院認可的合法行為
        漢口銀行表示,艾群策雖于2004年4月2008年3月任武漢萬國寶通法定代表人,但該公司并非漢口銀行客戶,是在漢口銀行追訴原長江城市信用社于1995年至1996年期間發放給思登達集團貸款時,武漢萬國寶通為思登達集團提供執行擔保而承擔了連帶責任。該執行擔保行為是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協調下做出的。[詳細]
      二、艾群策的身份與其真實身份嚴重不符
        漢口銀行認為“假擔保”一說顛倒事實真相,擔保協議是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國寶通”)、債務人及漢口銀行新路支行三方簽訂的合法行為;并且萬國寶通現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艾群策的身份與其真實身份嚴重不符。艾群策現為青島萬國寶通投資事務中心(該公司已于2006年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人代表,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間任武漢萬國寶通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因股權糾紛,武漢萬國寶通的法定代表人由艾群策變更為潘玉環。”[詳細]
      三、艾群策多次聲稱愿替思登達集團還錢但無具體還款舉措
        2010年7月7日,艾群策向漢口銀行提出對武漢萬國寶通名下土地為思登達集團債務提供擔保及被查封情況的異議,要求漢口銀行解除擔保,將該土地退還至武漢萬國寶通。此外,艾群策多次聲稱愿替思登達集團還錢但并無具體還款舉措,隨后到處宣揚漢口銀行不愿接受其代償思登達集團貸款,存在所謂的“不法內幕”。[詳細]
       
      經濟參考網綜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劉硯青 美編:吳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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