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林改司有關負責人近日在中國保護地戰略計劃國際研討會上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研究和解決林權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如何大力發展林下經濟、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五大問題。其中,在林權流轉方面,他建議應建立林權流轉法律制度。 上述負責人提出,產權明晰之后不流轉是沒有意義的產權。林權流轉非常復雜,現有的法律對林權流轉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應建立林權流轉法律制度,通過立法來引導和支持林權改革。 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璨表示,在我國,除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森林資源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現在通過農村家庭承包的方式,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農民取得了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它的所有權是不可以轉讓的,這是在林權流轉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到的一點。 據介紹,林權改革的進展目前來看比較順利,現在大約有18個省基本完成了林地產權包產到戶的改革任務,其他省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有關部門提出,今年基本完成明晰產權包產到戶的任務,明年基本完成林權證的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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