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市宣傳部昨晚通報稱,近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將汕頭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汕頭全市,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汕頭在市區龍湖片區試辦經濟特區,當時批準的汕頭經濟特區面積為1.6平方公里。此后,汕頭經濟特區多次擴大特區范圍。1984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汕頭經濟特區的區域面積擴大為52.6平方公里,分龍湖和廣澳兩片區。1991年4月國務院批準汕頭經濟特區的區域擴大到整個汕頭市區,面積234平方公里,并確定于當年11月正式實施;2003年,經國務院批準,汕頭行政區劃作出重大調整,調整后市區面積擴大到1956平方公里。從2011年5月1日起,汕頭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市。 汕頭于1860年1月1日正式開埠,是中國沿海最早對外開放的港口城市之一,有著“百載商埠”的稱號,經濟外向,曾有美、英、法、德、日、俄、荷、比等8個國家在汕頭設領事館。目前有近1000萬潮裔鄉親旅居世界40多個國家港澳臺地區,汕頭經濟特區已同世界上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經貿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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