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的動蕩給中資企業“造成了相當大影響”。但目前看來,中國企業的損失或將超出此前的預期。
4月2日,商務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根據商務部掌握的情況,截至目前,利比亞兩家銀行共向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提出11筆保函延期要求,總金額4.97億美元,涉及中土集團、中水電集團、葛洲壩集團、大連國際、北京建工、北京宏福、華豐公司等7家企業的8個項目。其中,中國進出口銀行收到6筆,涉及金額2.25億美元;中國銀行收到4筆,涉及金額2.3億美元;建設銀行收到1筆,涉及金額3185萬美元。
利銀行:不延期即付款
商務部網站還稱,利比亞有關銀行主要是針對已到期及即將到期的保函提出延期要求。上述11筆保函到期日多集中在2011年4月、5月、7月和8月,最早的為3月25日。其中,利比亞撒哈拉銀行就7筆保函、利比亞共和國銀行就1筆保函提出“不延期即付款”的要求,其余3筆僅提出延期要求。
據銀行業內人士分析,所謂“不延期即付款”,即要求銀行把保函的擔保期限延長。上述利比亞撒哈拉銀行和利比亞共和國銀行提出“不延期即付款”要求,所涉及的保函很可能是中方銀行為中國企業在境外開建工程開立的“履約保函”。本來如果保函到期,對方不來索賠,銀行就免責了,現在提出“不延期即付款”的條款要求,其實對中方銀行很不利,相當于要進一步承擔上述保函的風險。簡單理解,如果中國企業建設的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根據“履約保函”的相關條款,利比亞業主就可按1:1的金額索賠。
“如果不延期的話,銀行就要承擔相應損失。”上述業內人士直言。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申請保函延期的情況并不多見,除非遭遇不可抗力,比如目前利比亞的局勢。
商務部:指導妥善回應
中國在利比亞的投資集中在能源及建筑業。自2月15日起,北非國家利比亞陷入動亂。之后,中國開始撤離在利比亞的中國公民,其中多為在當地從事工程勞務的中方人員。隨著3月19日美英法等多國部隊軍事干預利比亞,目前利比亞戰局已陷入僵持階段。
3月22日,商務部發言人姚堅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利比亞政局的動蕩確實對中資企業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根據我們掌握的材料,目前中國在利比亞承包的大型項目一共有50個,涉及到合同的金額是188億美元。”
當時,姚堅表示,“在人員比較有效、有序撤出的前提下,我們會同有關商會和企業,開展了在利比亞大型項目的資產評估和損失評估工作,妥善處理相關的后續事項。”他還認為,建立一個有效的“(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安全保障體系非常重要。
4月2日,商務部網站發布的消息還表示,商務部正在并將繼續與國務院國資委、銀監會和最高人民法院配合,指導中國有關銀行和企業妥善回應利比亞有關銀行的上述延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