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聯合民航局28日發出通知,從4月1日起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最高不超過每客公里0.002691元。各航空公司根據調整后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自主確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體收取標準、執行時間。 通知指出,按照2010年國內航線航空煤油實際消耗量、旅客運輸總周轉量,同時考慮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價上漲增支成本比例不少于20%,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每噸每超出基準油價100元,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最高不超過每客公里0.002691元。調整前,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為最高不超過每客公里0.000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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