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昨日公布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審計調查結果。結果顯示,有18個項目建設或執行單位用已完工項目或主體工程已完工項目申請、使用虛假資料申報或多頭申報等違規方式,獲得中央投資1.39億元。
2010年6月至9月,審計署對吉林、湖南、海南、四川、貴州、陜西、南京、大連、寧波、青島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審計報告還披露,46個項目執行國家土地和環境保護政策不夠嚴格。其中9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和21個社會投資項目存在未取得環境評價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越權審批或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建設相關設施等問題;13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3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2個社會投資項目違規占用土地8256.8畝,其中耕地2753.89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