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再次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北京市住建委與地稅局昨日晚間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商品房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5%幅度預征率,保障性住房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分析人士表示,北京的最新舉措意味著房地產調控政策仍處于細化落實階段,雖然目前調控效果還不夠明朗,但房地產調控不會放松。
公告稱,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辦理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確認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最低按照銷售收入的3%預征土地增值稅。此前已經辦理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確認的收入按原有辦法計算。房企按規定銷售的各類保障房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按商品房的成本和最終銷售收入之間的差價,按一定標準征收的稅金。預征是在銷售過程中征收,預征的稅金會在最后多退少補。
去年12月北京就已經發文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以往的1%上調至大部分房地產項目按2%征收。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產項目,按銷售收入的3%預征,銷售經適房、限價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分析人士認為,如果細則執行到位將增加開發商囤地的成本,有力打擊囤地,可迫使資金緊張的房企加快開發和銷售節奏,打破目樓市“價漲量跌”的僵局。另一方面由于保障房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有利于提高保障房開發企業的積極性,增加保障房的建設量。
上述人士還認為,北京的舉措意味著房地產調控政策仍處于細化落實階段,而且其做法有可能被其他城市仿效。雖然目前各地出臺房價調控目標還不夠明朗,但房地產調控不會放松。
此外,根據公告,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售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如實填寫《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納稅人家庭此前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或已辦理房屋網上簽約手續的,此次售房不屬于家庭唯一住房條件,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北京市房產轉讓個人所得稅帶征率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