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存1萬元,連續存5年,就可獲得55000元本金和利息,加上分紅比定期存款收益還要高……”今后,在銀行銷售保險的專員將不能再使用這樣的推銷用語。13日,中國保監會、銀監會聯合下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禁止銷售人員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合同的收益,承諾固定分紅收益。
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通過銀行渠道銷售的保費收入占人身保險保費總量近50%。但由于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盲目追求規模和利益,導致銀保銷售人員夸大保險產品收益,將保險產品與存款混淆,隱瞞風險和費用扣除等現象仍屢屢發生,客戶投訴比較集中。
此次下發的通知明確要求,銷售人員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 通知規定,銷售人員在介紹產品時,要全面客觀,將責任免除、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繳費期限、猶豫期等重要事項明確告知客戶。保險公司要對通過銀行銷售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投保人進行猶豫期內回訪。
如遇客戶投訴,銀行與保險公司應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拖延時間。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負責在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必須對銷售過程承擔管理責任,對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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