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一提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我們往往想到的就是假冒偽劣商品對消費者的侵害,卻忽視了壟斷給消費者帶來的侵害。但實際生活中,當你到壟斷性經營的加油站去買油,雖然你覺得油價高得不合理,但又無可選擇、不得不買時;當你面對從國內往美國打電話的價格,是從美國往國內打電話的價格的若干倍時,你會切身感到:壟斷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不是小事。
壟斷是消費者權益的敵人,這一點都不奇怪。我國《反壟斷法》第一條就申明“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在國外,歐盟前競爭委員會委員Mario.Monti多次重申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是歐盟競爭法的惟一目標。國際經濟與合作組織(OECD)也建議其成員國應當將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反壟斷法的主要目標。反壟斷的終極目的是提高消費者的福利,雖然各國反壟斷理論有差別,但反壟斷的終極目的都是提高消費者的福利。
現代反壟斷法以保護市場中的有效競爭為手段,通過預防、限制和禁止違反市場競爭行為,實現資源的有效分配,提高經濟效率,促進產品生產成本的降低與技術的提高,從而降低商品成本與價格,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擴大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福利。反壟斷法的終極目的就是讓消費者在有效市場競爭中享受到消費福利的增加,實現消費者利益最大化。
反觀目前我國經濟社會中的情況,有統計表明:7個壟斷行業的職工占全國職工數的8%,工資和工資外收入卻占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55%。而它們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呢,舉個例,有關部門有報告稱,考慮收入差距,我國的寬帶資費水平相當于韓國的124倍。即使上述數字有統計方法和口徑上的因素,也總體反映了我們的壟斷企業的高收入、低效益的現象。
這點也同樣不奇怪。在可以不靠充分競爭,靠門檻、靠壟斷就可以獲利的條件下,壟斷企業沒有通過創新、通過提高效率來發展的內在動力。這時,壟斷企業、壟斷行業的利潤、財富的增加就變成了通過不公平、不健全的市場機制的作用,從消費者的口袋里多拿錢,這是不公平、不正當的財富轉移和財富分配。
或許有人會說:壟斷企業的價格是高點、效率是差點,但它們對我們國家、社會有別的貢獻。可是,第一,在靠門檻保護、靠限制競爭就可獲利的情況下,壟斷企業沒有創新和提高效率的動力;第二,更為嚴重的是,如此發展方式,是以犧牲建立一個以更多人的創造動力為基礎的長久發展機制為代價的。
不重視消費者利益,不僅與和諧社會、關注民生的目標不符,也難以實現以內需拉動經濟的設想。而保護消費者權益,前提是要有一個公平、自由、充分競爭的市場機制。預防、禁止、處罰濫用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就是通過保護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來增進消費者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