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品“類股票”開發讓老百姓多了一個投資渠道看起來是好事,但監管問題也隨之誕生。北京匡時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國強認為,現在各地都在建立文交所,應該有一個像證監會那樣的機構來統一管理這種新的業務,監管部門應該督促具體操辦機構建立一個健全的價值評估體系,同時應該統一明確可上市藝術品的門檻,這樣才能做得好,不至于造成文化藝術品市場的混亂,讓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如何保證鑒定、估價的權威性、客觀性和公正性?”中國市場學會藝術品市場專家委員會主任西沐也發出了這樣的疑問:藝術品市場“本來就贗品泛濫,國內也缺乏在鑒定方面有公信力的權威機構,也沒有一套完善的價值評估體系和辦法,一旦贗品上市或者上市藝術品的估價偏高、偏低都將造成投資的失真,引發負面效應”。
對此,天津文交所董事長陳玉坦承,文化藝術品份額存在著“政策及市場風險”,“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交易規則的變動”都將成為影響市場的重大因素;而“藝術品鑒定評估意見書不能絕對保證藝術品的真偽和品質,可能造成藝術品價格出現重大偏差”。因此,目前上市的藝術品以近現代作品為主,這樣“鑒定評估的壓力就會小一些”。
然而,文化藝術品類股票發行真的是金融創新嗎?在股票市場,上市公司靠經營活動獲得收益并不斷發展擴大,股東(投資者)得到的是其成長帶來的權益增加。藝術品既不能為投資者帶來更多收益,也不會發展壯大,其擁有的只是靠時間積淀升值和人們對其評價偏好的改變。此外,文化藝術品的“類股票”市場更容易演變成為一個“T+0”的“賭場”,因為藝術品份額的市值很小,一個資產包的價值一般在幾百上千萬元,一旦投機資金進入,整個市場容易被操縱,形成爆炒局面,貿然跟進的散戶很容易被套牢。
看到文化藝術品“類股票”發行,不能不讓人想到當年發生在荷蘭的郁金香泡沫。17世紀前半期,由于郁金香被引種到歐洲的時間很短,數量非常有限,因此價格極其昂貴。當時人們購買郁金香不是為了其內在的價值或作觀賞之用,而是期望其價格能無限上漲并因此獲利,最終的結局是演變成了一場空前的經濟泡沫。
如果說文化藝術品發行類似于公司上市,那么文化藝術品的收藏屬性更類似于曾被爆炒的郁金香。除了吸收流動性和拓寬投資渠道,文化藝術品公開發行還能給我們帶來什么?這恐怕正是數百年歷史的西方金融界沒有為其留下合適空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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