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轄區內中藥制劑生產企業實施全覆蓋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加大處罰力度,對嚴重者將吊銷生產許可證。
《經濟參考報》記者3日從北京市藥監局獲悉,北京市藥監局近日下發了《進一步加強中藥生產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凡是未按藥品生產質量規范要求進行供應商審計或未建立健全藥材、飲片供應商和購進藥材、飲片質量檔案的企業,一律責成其立即改正;凡是投料不符合標準規定的,一律責成企業暫停生產,召回已上市銷售的產品,收回《藥品GMP證書》;凡是購進藥材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且投料使用的、購買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提取物、擅自委托加工提取以及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以非藥材冒充藥材、擅自改變處方、違反生產工藝的,必須依法嚴處,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市藥監局還要求各分局做好中藥制劑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妥善保管并充分利用相關監督檢查資料、記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排查風險和隱患,在今后的監管工作中,制定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防控,從而保證中藥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