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定:保費面前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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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界抨擊法院只懂“法理”不懂“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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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3 作者:記者 尚軍/布魯塞爾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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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1日裁定,保險公司在確定保費時區分男女的做法構成了性別歧視,應予取消。此舉意在捍衛男女平等,結果卻有可能加重投保人負擔,剝奪女性原本享受的優待,因此引發一片爭議。 根據歐洲法院的裁定,從2012年12月21日起,歐盟境內的保險公司將不得在計算保費時考慮性別因素,即不分男女,適用相同的費率。 此前,歐洲保險公司針對某些險種會區分性別,對男性和女性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費,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車險和壽險。通常,在車險中,男性投保人需繳納的保費要比女性高,有的甚至高出一倍,因為男性駕車出事故的幾率比女性高;而在壽險中,女性因為平均壽命比男性長,因此需繳納更高的保費。 盡管歐洲保險公司的做法不乏科學依據,也不無道理,但卻有違歐盟法律規定。根據歐盟2004年通過的“平等待遇指令”,禁止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存在性別歧視。指令本應從2007年12月21日開始施行,但對保險業網開一面,允許有五年寬限期,之后需重新審議其合理性。 2010年,一個比利時消費團體就本國保險業繼續享受豁免向比利時憲法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涉及歐盟立法,該案被提交總部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審理。 歐洲法院認為,保險業繼續享受豁免,在確定保費時采取性別歧視做法,不僅違反了平等待遇指令,而且也與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本條約》相違背。《里斯本條約》中包含的基本人權憲章再次確認了男女平等這一基本原則。 對于歐洲法院的判決,負責司法事務的歐盟委員會副主席維維亞娜·雷丁表示歡迎。雷丁說,這份判決是落實男女平等這一基本人權的重要一步,所有投保人,不分男女,都應得到公平對待,這不僅是尊重人權,也是良好的商業操守。 但這份判決遭到了保險業界的猛烈抨擊。英國保險商協會稱,如果取消男女保費差異,英國25歲以下女性駕車者的保費平均將上漲25%,這意味著她們需要為男性的魯莽多付錢,女性因為行為謹慎本該享有的優待沒有了。 而在壽險領域,一個名為Saga的歐洲老年人團體也對歐洲法院的判決感到不滿。該團體認為,對男女收取相同保費后,保險公司因為無法控制男女投保的比例,為了盡可能減小承保風險,只會向高收費看齊,從而損害了所有消費者的利益,即便是女性,其保費也未必會降低多少。 歐洲議會英國籍議員薩賈德·卡里姆更是批評歐洲法院的判決“極其愚蠢”,完全違背常理。“統計數據表明,年輕男性就是比女性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因此他們的保費理應高些。” 在法理和常理之間,歐洲法院自然是依法行事,但如此捍衛男女平等是否恰當恐怕還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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