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新的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2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抽取78家金融機構進行測算的初步結果表明,實施新的國際監管標準對國內銀行業的短期影響不大。 閻慶民表示,我國大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和流動性指標都高于國際同業平均水平。長期來看,按照新的國際監管標準,還是會對國內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融資模式產生影響,銀行體系可能會面臨一定的外源性融資壓力。但新監管標準的實施有利于整個銀行體系的長期穩健發展。 閻慶民表示,巴塞爾委員會已經公布了資本和流動性監管改革最終方案,銀監會將適時出臺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總體框架和路線圖。近期,銀監會正在著力進行動態資本、動態撥備、杠桿率和流行性比率四大監管工具的研究工作,對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各項標準進行認真測算和實證研究。據他介紹,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涵蓋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度、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在內的一整套審慎監管制度。 目前,有數家銀行表示,加快做好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準備。工商銀行表示,2011年還將繼續加快新資本協議實施項目的開發及應用工作,為率先全面申請實施新資本協議做好準備。建設銀行表示,要通過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不斷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對于采取何種措施調控今年的信貸結構和節奏,閻慶民表示,銀監會將按照“央行負責信貸宏觀調控,監管部門從審慎監管角度對信貸調控給予積極配合”的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以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大額風險集中度、流動性和杠桿率等審慎監管指標為底線,推動信貸科學合理投放,引導銀行自覺將宏觀調控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納入年度經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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