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是興國之道、強國之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質量工作。黨的十七大提出:“立足以質取勝”,“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我國今后的改革和發展要更加注重發展的質量。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和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的要求,建議借鑒國外質量獎勵經驗,建立我國質量獎勵制度,設立“國家質量獎”,激勵我國企業提高質量,增強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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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質量獎”是提升我國產品和產業競爭力的迫切需要 |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產品質量整體水平不斷提升,已成為制造大國。但質量發展基礎薄弱、企業提升質量動力不足、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滯后于經濟規模的增長等問題,制約了我國由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的轉變。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和推動企業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水平,使我國產品和產業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十二五”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加快我國經濟發展必須從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必須堅持以質取勝的發展道路。通過“國家質量獎”表彰活動,可以弘揚優秀企業的質量管理理念和不斷追求卓越的精神,在全社會樹立榜樣,激勵廣大企業不斷改進質量,實現整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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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質量獎”是世界各國鼓勵質量進步的通行做法 |
世界各國對質量的獎勵方式主要是設立國家質量獎。目前,有70多個國家設立了“國家質量獎”。日本于1951年設立“國家質量獎”,樹立了一批知名品牌和企業,大大提高了日本產品的聲譽。美國于1987年設立“國家質量獎”,每年由時任總統出面頒獎,塑造了美國質量的形象和信譽。歐盟于1990年設立“歐洲質量獎”,對企業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日益顯現。新興的工業化國家中,除中國外也都設立了“國家質量獎”,印度、巴西于1991年,俄羅斯于1996年分別設立“國家質量獎”。實踐表明,設立“國家質量獎”,能極大地增強企業的榮譽感和勇于競爭的信心,提升企業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996年國務院頒布的《質量振興綱要》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建立國家質量獎勵制度”。另外,國務院“三定”規定也賦予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國家質量獎勵制度”的職能。
當前設立“國家質量獎”的條件已經成熟。我國已出現一批質量管理理念先進、產品質量水平卓越的質量效益型企業,22個省、直轄市設立了地方政府質量獎,調動了廣大企業積極采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追求卓越的熱情,對于全面提升企業競爭力和質量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廣大企業和社會各界對設立“國家質量獎”呼聲很高。
1、國務院質量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事、財政等部門,研究國外質量獎勵情況,結合我國國情,設立“國家質量獎”;
2、“國家質量獎”分組織獎和個人獎,分別獎勵在質量提升方面取得卓越成績的組織、在質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家、專家或學者,以及在質量控制方面工作突出的基層一線崗位人員。
3、建議“國家質量獎”為榮譽獎,只發證書和獎牌,不發獎金。由國務院質量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周期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