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撤銷分支機構將不再需要報證監會審批,而是由所在地的證監局審核。證監會2月28日發布公告稱,將把原來由證監會機構部審批的涉及證券公司的五項事項授權給派出機構辦理。 根據公告,證券公司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設立、收購、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注冊資本,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增加或者減少經紀、投資咨詢、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承銷等業務時,都由派出機構審核。 此外,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監管層還將取消對證券公司變更公司形式、變更注冊資本的部分審批以及設立集合理財管理計劃等事項的審批,改為事前告知性備案管理。待涉及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并履行法定程序后,便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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