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17日在其網站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使用外部信用評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審慎使用外部信用評級,防范商業銀行因外部評級調整產生的系統性風險。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外部評級機構的持續評估機制,至少每兩年對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專業性與內部控制能力進行一次評估。并將認可的外部評級機構的變更情況和評估報告書面報送銀監會及中國銀行業協會。 《通知》強調,外部信用評級結果不應直接作為商業銀行的授信依據,商業銀行的重大投資原則上應以內部評級為依據。對于沒有內部評級的重大投資產品,商業銀行必須引用至少兩家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進行比較,并選擇使用評級較低、違約概率較大的外部評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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