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特殊的土地資源,岸線具有土地資源基本的經濟屬性,土地資源的價值化為岸線資源的資產化創造了制度先例。 針對近年來長江岸線開發利用的混亂狀況,我國從事港口岸線研究的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一致呼吁,我國應盡快建立和完善岸線有償使用制度,采取有效的經濟調控手段,實現岸線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開發,提高岸線資源的利用效率。 最近,《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長江沿線城市進行調研時,無論是政府官員、專家學者,還是企業界人士,都無一例外地認識到岸線資源在長江經濟開發中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但奇怪的是,在我國現行制度中,這種寶貴的資源的獲取和使用卻往往是無償的,與其地位和價值極不相稱。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現行我國的岸線使用采取的是項目申報制度,如港口建設項目,萬噸級以上深水港口岸線報交通運輸部審批,萬噸級以下非深水港口岸線由省級港口管理部門審批。審批時,岸線資源是隨項目無償提供的,因此,申報單位多占少用、囤積浪費岸線的例子屢見不鮮。而沿江各部門、各地區由于缺乏統一規劃,各自為政,政出多門,管理監督滯后,僅靠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是無法實現岸線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的。 河海大學商學院副院長、博導許長新教授說,岸線資源作為一種特殊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既具有經濟學的稀缺性和巨大使用價值,又是一種國家的寶貴戰略資源。歷史上,一些傳統的內陸國家,有時為取得一個入海口,往往需要通過戰爭來解決,付出血的代價。 據了解,由于岸線資源使用的無償化,隨著我國港口市場的進一步開放,近年來,一些國際資本通過投資我國港口建設和經營,開始出現一種搶占岸線資源的苗頭。 長江水利委員會江務局副局長王威認為,長期以來,我國在長江防洪、河勢控制等方面進行了巨大投入,現行的無償獲取岸線開發利用權的狀況與其極不相適應,不利于岸線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 專家認為,實現岸線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必須發揮市場調控作用,走岸線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實現岸線資源的資產化管理。 許長新教授說,作為一種特殊的土地資源,岸線具有土地資源基本的經濟屬性,土地資源的價值化為岸線資源的資產化創造了制度先例。通過推行岸線資源資產化,至少在三個方面有利于岸線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合理使用:一是樹立使用者成本收益觀念,增加使用者節約利用、高效利用岸線的壓力;二是可以通過價格杠桿來配置岸線資源,實施岸線功能調整,從而促進岸線布局的合理化和岸線規劃的順利實施;三是有利于政府通過經濟杠桿加強調控,強化岸線的產權管理,實現管理方式的轉變。 據介紹,港口岸線資源的資產化可采取三種途徑:一是將岸線資源出租給企業,以租賃使用權的方式實現岸線資源的價值化;二是將岸線合作權物化,以出讓或者轉讓的方式實現岸線資源的價值化;三是將岸線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專家稱,這樣做,不僅有利于在對外開放中,為國家以岸線資源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提供理論依據,實現國有資產的價值最大化,而且有利于促進我國港口建設投資的多元化,促進市場化的投入產出機制形成,有利于促進岸線使用權的流動,形成良好的岸線資源使用的有序競爭局面。 專家建議,為建立和完善岸線有償使用制度,一是我國應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出臺一部有關岸線使用收費的法律、法規,為岸線的有償使用提供法律依據。 二是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岸線資源價值評估體系,確定岸線的價值標準,使國家對岸線的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體現,從根本上制止國有岸線資產價值的流失。 三是將岸線資源與后方陸域的土地資源統一管理,統一計算資源價格。岸線是陸域與水域的自然綜合體,其價值不僅與岸線的長度有關,也與其陸域縱深相聯,一方面,在收費管理上,有關部門可以將岸線使用權看作一種特殊的他物權,將其與后方陸域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處理,實施岸線(包括陸域)出讓、出租和轉讓、登記發證等工作;另一方面,在岸線使用費的計量上,充分考慮岸線對后方陸域的升值作用,將因此產生的價值量以岸線使用費的形式體現,并根據陸域縱深的不同確定不同的岸線資源價格,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岸線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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